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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6/1 9:41:42 浏览次数:6301 [字体: 标准]

——2018年5月29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县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今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列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5月23日,县人大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李刚副主任的带领下,采取实地检查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询问干部群众与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相结合、全面了解与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及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利事业发展得到不断提升,先后实施完成了黄河故道治理、灌河治理、海堤达标、县城防洪、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疏浚、大中型涵闸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工程,全县骨干河道防洪除涝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做法及成效

我县地处黄海之滨,淮河入海尾闾,南临废黄河,北濒灌河。县内共有大中小型水闸160余座,其中大中型水闸共7座,12条省级骨干河道,197.1公里流域性河道及海堤堤防。近年来,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全县水利工程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强化管理,创新机制,硬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水管工程队伍,确保条例实施到位。我县水利工程大多地理位置偏僻,均为公益性工程,现有12个县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编人员97人,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13个镇区水务站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县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没有收入来源,从2006年起,县财政每年补助人员经费90万元,经过三次调增,到2015年财政补助人员经费289万元,其余由县水务局自行安排解决。2016年3月,县水务局邀请县财政局的同志一起到周边市县进行调研,了解周边市县经验做法,并形成材料报县政府。经多方努力,从2016年开始,县财政将工管单位人员工资从289万元调增到927万元,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管单位实际,县水务局协调相关经费,分批解决了工管单位人员差额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及其它经费200多万元,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工管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细化工程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运行。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对水管单位把水利工程管理水管单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工程部位、每道工作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机关职能科室加强监管和督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水利工程检查。县水务部门编制了闸门启闭记录、水闸经常性检查记录、堤防经常性检查记录、水闸日常巡查记录、堤防日常巡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桥梁安全检查记录等7项相关工程管理记录表格,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做好记录。每月召开一次工管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督促各水管单位按规定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并分类别做好台账记录。通过各类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工程隐患,保证工程完好。做好工程维修养护。每年年底县水务部门积极争取下年度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做好县管65座闸站和12条骨干河道的维修养护工作,同时督促镇区和县内其他单位自筹资金做好镇区级河道和闸站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

三是推进河长制全覆盖,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县、镇(区)、村(居)三级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其中,14名处级干部担任35条县级以上骨干河道和县城河道河长,133名科级干部担任40条县级河道和292条镇级河道河长,481名村两委干部担任1085条村级河道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同时,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河道管护单位和人员,加强管护考核工作,规范骨干河道日常管护,提高河道管护质量。制定年度、月度骨干河道巡查制度,并由河长制办牵头,分季度对各镇区河道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和督查。

四是强化重点工程建设,提升抗洪减灾功能。近年来,我县投入6亿元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先后实施了灌河治理、黄河故道治理、海堤达标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灌河沿线19座穿堤闸站、5公里险工段、灌河堤41.5公里堤顶防汛道路,海堤35.2公里堤顶防汛道路,废黄河13座穿堤闸站、4.3公里险工段等。闸站工程在主汛期前全部通过水下工程验收,险工段治理也完成建设任务,彻底解决了工程安全隐患大,维修养护任务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堤防的挡潮能力和闸站的引排能力。

二、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仍不够到位。部分干部群众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条例》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掌握得还不够准确,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全县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种植户向河道乱抛农作物秸秆、养殖户向河道直排畜禽粪便,造成水体污染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这与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二是四大堤防及沿线穿堤建筑物仍存有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我县实施了一大批水利工程项目,县域内水利工程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因我县水利工程历史欠债多,不能一时全面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全县仍有十多座涵闸带病运行,四大堤防局部堤段尚有安全隐患。我们将在今后争取水利项目中逐步治理解决。

三是全县河道管理任务仍然任重道远。虽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文件,但从落实的情况看,河道管理工作尚未引起镇区及村组的重视,导致河道治理出现反弹现象。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几点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不懈努力,但关键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好水利工程,为此,我们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上下更大的功夫,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宣传及执法力度。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提高全民对水利工程重要性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不懈地把改造自然、造福人民的水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整治河堤违章占用、水土保持监督等专项执法行动,完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定期会商制度,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重点抓好海堤、废黄河、灌河堤、通榆河堤、病险涵闸加固、河道整治、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积极做好灌河治理、海堤达标、废黄河故道等省级以上项目争取工作,千方百计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提高河道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防洪除涝标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是进一步加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配套细则修订制定力度。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市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1987年县有关部门编写了《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由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过三十多年的落实与发展,与新时代水利工程管理的要求已不相适应,该细则有些条款急需修订完善,建议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搞好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尽快形成以《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主导,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为全面依法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具有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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