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管理登录

首页 > 监督纵横 > 执法检查 >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7 15:04:58 浏览次数:5428 [字体: 标准]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18,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李刚副主任带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响水县旭能供热有限公司、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等现场。之后召开座谈会,检查组听取了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县政府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狠抓重点行业减排,强化工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份通报:今年1-9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2.9微克/立方米,维持在较低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三名,较好的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制定了《响水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

二是源头控制,加强环境监管。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对县开发区内题桥和泰日两个印染企业开展了第二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国华电厂在完成2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后,目前已启动了1号机组的改造工作;重点推进威耳、虹艳、科伟、长洋等8个化工企业实施VOC整治,年底前全部完成VOC整治任务。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综合治理。推进禁燃区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在县城建成区、三大工业园区、重点建制镇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省环保厅要求我县完成锅炉整治206台,2016年底应完成80%(即165台锅炉)的整治任务,目前我县已完成锅炉整治122台,占全部计划的74%。加快淘汰黄标车,严厉查处老旧车辆参与营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连续多年实现零火点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及环保部门通过传媒、网络、社区、学校等渠道对大众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设施投入不足、运行不正常,达不到排放标准。

(二)产业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我县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呈现总量进位、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的良好态势。但从产业结构上看,化工、能源、钢铁、建材以及制造等行业仍占相当比重。我县在环境治理方面虽高度重视,加强整治,但少数企业散发粉尘和气味情况依然较重,污染减排仍有压力。

(三)联防联治机制不完善。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地区和部门单打独斗。我县虽已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但是工作机制尚未健全,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联动能力较差,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与灌南、滨海等周边县区也没有形成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尤其大气污染源流动性强,成因复杂,仅靠一个地区的监管治理,难以达理想的效果。

(四)环保执法存在死角。一是餐饮油烟污染十分严重。露天烧烤、夜宵店都存在油烟污染,县城灌河路、淮河路、幸福南路等街道两侧,每到夏季晚上,烟雾缭绕,空气混浊不堪,地面油迹斑斑。二是施工扬尘污染较为严重。一些工地不文明施工、随意堆料,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不封闭运输及运输的遗洒造成扬尘污染比较突出。三是黄标车淘汰进展滞后。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截止9月底,共淘汰营运黄标车118辆(应淘汰615辆)。四是浴室等小锅炉监管不力。个别农村浴室仍有燃烧旧衣旧物现象,形成了烟尘污染五是规模化养殖气味较重。我县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共716家,除有独立场地的63家情况较好外,其它的都达不到环保要求,业主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气保护方面缺少有效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律条款的数量上扩展到了8129条,内容上也作了大幅修改。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法律制度、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涉及法律责任条款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新增了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管责任,被称为"史上最严"。县政府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从源头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措施。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大力倡导广大市民“低碳出行、节能生活”,形成健康环保生活习惯。

(二)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处理好减法和加法的关系。综合能耗偏高,粗放型、传统型的发展模式是大气污染症结所在。只有在结构调整上有重大突破,才能在减排上取得进展。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优先发展污染少、能耗低、产值高的绿色产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低产值的劣势产业。对那些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决关停并转;对通过治理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促其逐步整治到位,并加强监管;对新上的项目,必须严把准入审批关。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

(三)进一步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加强与灌南、滨海等周边县的沟通协作,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重点地区结对合作、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等5个方面协调联动机制,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大气环境事件。进一步完善县内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有关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单位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协同监督和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处理好法制和科技的关系。在加大依法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对企业脱硫脱硝、燃煤锅炉等提标改造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加强节能减排绿色电力调度,鼓励脱硫、脱硝、除尘效率高的机组优先发电上网,优先环保电价补贴;鼓励电厂利用余热余压发展集中供热,对承担集中供热机组优先补贴环保电价;尽快落实黄标车淘汰、小锅炉淘汰和新能源及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建议县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环保资金,逐年提高本级财政投入比例,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处理好奖励和惩处的关系。一要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网格管理机制、督导督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二要严格执法。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环境案件查处要从重从快、倒追责任。对涉及到通报批评、曝光、群众举报、上级部门督查到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三要加大激励。对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四要加强队伍。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配强环保执法人员,加大经费、设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打印   关闭

© 版权所有: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2019 备案序号:苏ICP备12042606号-1

主办单位: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苏公网安备 320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