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管理登录

首页 > 监督纵横 > 计划预算监督 > 正文

关于响水县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5/8/10 10:45:37 浏览次数:4881 [字体: 标准]

 

 

——2015729日在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县本级公共预算收入为1527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42273万元。预算执行中,经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246590万元年终经决算,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度调整预算数为372106万元。

1、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4年,县本级完成公共预算收入154449万元,同比增长17.4%;县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完328842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86.7%。县本级财政总收入4291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154449万元,返还性及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9858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4658万元,债券收入80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380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622万元。县本级财政总支出4291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32884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335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365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3264万元。县本级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2、重点支出完成情况。2014年,县本级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文化体育等民生方面的支出94238万元,占当年公共支出的42.9%,用于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106540万元,占当年公共支出的35.4%。其中:

——教育支出73278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0%,同比增长18.4%

——医疗卫生支出32376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1.1%,同比增长1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42万元(不含财政社保专户支出),占调整预算数的87.8%,同比增长16.7%

——科学技术支出1550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6.4%,同比增长21.4%

——农林水事务支出55582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6.6%,同比增长12.1%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010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89.3%,同比增长20.8%

 ——交通运输支出6049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0.3%,同比增长42.2%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完成基金预算收入77145万元,占预算的171.7%,同比下降2.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6428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72.8%,同比下降2.7%。加上上年基金结余27305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6555万元等,当年基金总收入111005万元。县本级完成基金支出8000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2.2%,比上年增长1.7%,上解上级支出135万元,年终结余3086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64699万元,同比下降6.1%,实现当年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2014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87622万元,占预算的106.8%,同比增长19.3%。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9389万元,占预算101%,同比增长15%,社会保险基金结余8233万元,累计结余68627万元,实现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014,县政府和财税等部门能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工作的决议决定,积极组织财税收入,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完成了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一般性支出降势明显,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努力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补助和项目资金,支持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们在审查中也发现,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财税收入质量不高,实体税源不丰;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高,政府性基金编制较粗,多数收入和支出均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中虚列支出的情况仍然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被占用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数额较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镇区基层财政所基础工作弱化;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财政监管还有许多薄弱环节等等。

经过审查,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响水县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卫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响水县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1、严格执行《预算法》,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不断增强预算法制意识,自觉严格执行预算。要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增减的,也要按法定程序审批。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间内将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决算,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要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增强预算刚性。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通报制度,强化和落实部门执行预算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的约束力。

2、创新预决算管理模式,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拓宽预算编制范围,完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本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要加大财政基础信息的清理核查力度,合理制定和完善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到位率和科学性,有效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调剂,逐步实现预算执行零调整。要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评估,合理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减少财政代编和预留支出,缩小预决算差异率。要高度重视对决算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纠正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收入实绩考核办法,引导园区、镇区发展实体经济,培植实体税源,鼓励财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降低征管成本,促进公平公正。

3、强化财政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管,重支出、轻绩效的理财观念和方式,坚持以“用财必问效”为导向,杜绝和减少以应付检查考核等原因只对收支作帐务处理,而没有实际投入的现象发生,提高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骗取、侵占财政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扩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民生实事工程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对预算往来资金的清理,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减少资金沉淀和闲置。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要重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努力防范财政风险。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财政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引导帮助基层财政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4、要注重审计成果运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高度关注政府债务审计和三公经费审计,做到审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计安全网作用。要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把查处问题和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审计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和问责机制,实行审计问题整改一把手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既要公开审计结果,也要公开整改情况,提升审计透明度和执行力。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打印   关闭

© 版权所有: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2019 备案序号:苏ICP备12042606号-1

主办单位: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苏公网安备 320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