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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6/21 10:34:51 浏览次数:7789 [字体: 标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日在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搞好这次检查,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部门职责分工情况,讨论制订执法检查方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超任组长,教科文卫委主任韩伟春任副组长。

5月12日,执法检查组在吴超副主任带领下,先后前往响水助力微梦公益协会、县公安局禁毒教育基地、县实验初级中学物理活动基地、县“三全”家庭教育中奥华府小区试点、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等现场进行察看,听取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十余家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也分别就本次检查结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我下面就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检查的结果汇报如下,请各位主任、委员审议。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县实施的基本情况

响水现有儿童约11.67万人,其中,登记在册的困境儿童3270人、留守儿童4566人。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比较重视。近一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并在有关文件上指示批示。2021年11月,县委郭书记在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以及落实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我县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上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响水落地生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一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再次强调“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从全县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在强化学习宣传同时,还出台不少政策、措施和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县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有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定现象和问题展开研判。2022年1月,又出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4个文件,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对32家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将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明确相关单位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清单及工作内容,全县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图片展、学生“模拟法庭”、家风家训微电影征集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在社会流荡、闲逛的未成年人,到派出所、警务站、拘留所、看守所等未成年人教育实践基地参观、听取讲座。全县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全部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县检察院制作的防治校园欺凌动漫短片《向阳花儿开》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银奖。

三、全面开展关爱帮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线索互移机制、关爱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法治宣传活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等十项机制,将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四特(有行为、心理偏差,家庭环境特殊,或有特异体质)”学生,全部建立档案,及时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全县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设置青少年维权岗,组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络群,力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能及时发现、主动援助。还在全县16家公安派出所建立关爱工作站,重点对“五失”(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开展帮教。

四、持续优化成长环境。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和实行“控辍保学”工作校长责任制度和控辍保学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凡是在籍不在校的学生要明确去向,并跟踪到位,疑似辍学学生立即组织劝返。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门禁管理、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巡逻防控,不定期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和网吧及复印店、音像店、书摊、旅馆等进行检查整治,努力从源头压降未成年人被侵害可能。强化教职工队伍教育管理。针对近年来新招引教师人数增多的实际,组织开展“德高为师,行为示范,争做重德守法的人民教师”法治专题报告会,引导与会人员明确责任使命, “算好人生大账”,组织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杜绝有性侵前科的人混入教职工队伍。

五、依法强化司法保护。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和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县检察院建成全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中心,组建专门办案团队、保“未”律师团队伍、司法社工队伍、心理疏导队伍等“一条龙”服务团队,最大限度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法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向未成年人及亲属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司法局认真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期“三分开(每月报到分开、社区服务时间分开、档案资料保管分开)”要求,通过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人隐私,帮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进而促使他们走上人生正道、重塑美好人生。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仍需加强。一是未成年人自身法制意识淡薄。部分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后,不懂得或不清楚如何处理,或是出于畏惧不敢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从我县已经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看,很多案件在事发初期就有苗头可循,但往往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不敢声张,有的家长、学校则认为情节轻微。二是家长法制观念有待加强。在一些未成年人案件中,有的家长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不积极配合取证和案件办理,甚至将处理问题的重心放到如何获得更多赔偿上。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13件,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有20人存在监护缺失问题。三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有待加强。我县数次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等现象进行整治,但有的烟草零售点搬迁后,因生意不济又搬回原址;有的涉案旅馆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依然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无证摊贩,KTV、酒吧接纳未成年人并兜售酒类产品,也是禁而不绝。

(二)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的有关机制尚需健全。我县虽然已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联席会议机制,开展了诸如“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之类的关爱行动,但距离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客观地说,物质层面资助偏多,精神层面关爱不足。因为监护人监管不力,或是学校监管存在漏洞,一部分未成年人在面对感情失落、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健康失保、安全失防等问题时,往往觉得孤立无助,以致出现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等问题。近几年,我县已发生数起未成年人跳楼、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事件,有的相关视频还被上传到网络。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也呈增长态势,在个别乡镇甚至是多发。

(三)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从全县来看,虽然不少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的还立足自身职能打造了特色亮点工作,在舆论引导、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爱心帮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政府统一的协调组织,其作用发挥并不是很明显。而县未保协调机制因建立时间不久,无论是人手数量,还是工作经验,都略显不足,县未保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间还未形成高效的工作联动。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有之义。政府作为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证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责任,通过卓有成效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为全县未成年人的幸福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县未成年人领导工作小组作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大问题分析研判频率,及时处置突发状况。要着眼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问题,找准各部门合力开展工作的关键点、结合点、支撑点,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量化工作考核标准,不断拓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阵地建设,注重教育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倡导全民阅读,着力打造书香校园、书香社区,努力培养青少年高尚情操和健康人格,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会。除全县现有设施要在寒暑假、节假日等时段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还要进一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等多元投资模式,加强未成年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快建立全县未成年人综合教育基地,通过现代科技展示手段的应用,吸引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养成法律思维,根植法律信仰。

(四)突出工作重点,系统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进一步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正确处理好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优化环境与满足需求、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顺利发展。要注重发挥家庭保护的最基础保护功能,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厘清维护权益和放松惩戒、保护隐私和放纵违法之间的边界,督促监护人落实好应尽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内容,探索和推广在校本课程中设立法治课,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促进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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