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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四次人代会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3/23 9:40:45 浏览次数:3476 [字体: 标准]

在响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宏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被表彰为县综合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文明单位。

一、能动服务全县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

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成立志愿者服务大队,开展以公益活动为核心的文明创建活动,干警积极投身爱心助学、无偿献血、义务街头值勤、一对一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在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基础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并把争创活动融入到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实现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检察服务站”工作,把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印染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犯罪案件实行“专案专人专办”,全年办理该类犯罪8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快速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加大对破坏企业发展犯罪的打击力度,开通沿海地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通道,保护县内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一年来,快速办理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盗窃等侵财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1534人,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针对涉案企业在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

二、规范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全力保障平安响水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做到重拳出击,快捕快诉,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的和谐度。一年来,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19280人,审查起诉案件366499人。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命案89人、暴力犯罪案件1213人,涉众型案件914人,提前介入并快速批捕涉案金额达1400多万元的滕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的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恶劣的王某某、夏某某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较好效果。

审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针对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日益增多的趋势向县教育局发出专项检察建议,总结近5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撰写的《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报告》被县委领导批示肯定。深化“爱心妈妈工作室”做法,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途径,深入学校开设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走进响水电视台《政法视野》栏目以案说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联系点,一名干警受到团省委表彰,多名干警被团县委、县妇联表彰。

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和释法说理。开展执法风险评估,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风险评估。推行“相对不起诉案件决定前‘三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在检委会召开前进行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检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该做法被《检察日报》观点栏目报道。积极推行对不捕、不诉、改变定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的“多向说理制度”,通过采取文书或当面说理等方式,向受害方、办案单位、律师等详细说明作出相关决定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释法说理宣讲团”深入驾校、宗教场所、少数民族村等开展活动,取得很好成效,一名干警被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个人。

三、着力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大小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截留惠农补贴、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系列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1013人,含正科职干部11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其中80%的案件为涉农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坚持以流程管理为抓手,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流程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保障反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以开展“查办高效设施渔业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密切联系审计、公安、纪检监察和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45人。结合办案情况,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我院所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预防调查6次、案例分析10次、发出检察建议11份。利用警示教育中心为县内外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2次,受教育人数4000多人次。《响水县院“三个课堂”打造预防警示教育特色品牌》在《检察日报》“亮点”栏目上刊载。全省首家组织召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对村干部触动很大,县委主要领导对此充分肯定,《检察风云》杂志作了专题报道。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被盐城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四、强化监督规范办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规范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全年决定不批准逮捕6390人,不起诉1020人,监督立案1人,纠正漏捕、漏诉4人。出台《补充侦查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对30余起退查案件进行跟踪,该做法被省检察院《检察简报》刊载。建立健全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等手段,开展刑事审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一年来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4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人,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各3件。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成立全市首家社区矫正专门检察机构驻社区矫正局检察室,派员进驻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保证了监督效果。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出席检察机关的活动43次。邀请律师、侦查人员、法官等法律人士组成“法律人士评诉团”听庭评案,《检察日报》以《江苏响水:“挑刺团”评议案件提升公诉水平》为题报道我院的这一做法。

五、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在深化检务公开上加大力度。着力推进检务公开“媒体化、规范化、服务化”,在检察外网发布检务公开信息196条,通过阳光检察法治广场信息平台、手机报、微信、微博等发出检察情况通报270多次,其中响水检察公众微信号出刊35期。建设“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将便民窗口前置,提供“信息公开、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四位一体”案管服务,全年发布案件信息100余件,接待律师阅卷42次,接受申请人法律咨询及查询53次。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检察长宣讲团”、“阳光检察与民同行”、“巡回法律服务”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

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上加强探索。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信访终结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快速移送、依法办理、监督制约、按期回复、公开答复的内部工作机制,提高处理信访问题法治化水平。一年来,受理管辖范围内信访案件187件,办结148件,刑事申诉案件办结66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2件,取得了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上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风险点”公开制度, 建立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检查和重大活动参与制度,将自侦案件查办过程中最需监督的环节及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并接受监督,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针对性,进一步拓展了监督范围,规范了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实效。该做法被市检察院简报刊载,我院被市检察院确定为人民监督员工作改革试点单位。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公正廉洁形象

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走上讲台,围绕执法为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作风建设等开设系列讲座。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依据从群众中征集的42条意见、县委督导组反馈的19条意见,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我院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更加牢固,廉洁自律意识和转变作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群关系更加密切,三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群众满意好干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行干警思想动态所在部门研判、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专门研判、院党组决策研判三级研判机制,对干警思想动态及时掌握、积极引导。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实行“一票否决”。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例、定期发送廉政手机报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推行“双阳光工程”,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内外个人行为的督促检查。

固本强基提升综合素能。发挥文化育检作用,进一步丰富检察文化内涵,促进文化建设提档升级。以我院“灌河浪潮法学社”为平台,组织开展案例研讨、控辩对抗、“过堂式”答辩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实施“青蓝工程”,选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导师,对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一年来,我院一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评为“勇于担当好帮手”,多名干警被评为“岗位能手”,多份法律文书在市检察院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无不体现县委的正确领导,无不凝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务犯罪查办、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空间,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5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以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切实肩负起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新格局,依法打击妨碍重大项目建设和侵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有针对性地服务县内企业,帮助建章立制,化解矛盾。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筑牢公平正义防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大力惩防职务犯罪,开创法治反腐新局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同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惩治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提高自侦办案水平,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检察侦查技术的运用,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发现、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继续对县内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预防,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是凸显为民服务特色,迈出检察改革新步伐。以为民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化解信访矛盾、依法解决问题。深化检务公开,融合阳光检察法治广场实体平台和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功能,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把法律监督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

五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响应作风建设新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深化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检察队伍。以建设专业化队伍为目标,搭建“聚心、助力、推介”的干警成长平台,坚持领导带头、全员练兵、岗位竞赛,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培养检察工作的“多面手”和复合型人才。建设生动活泼的检察文化,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相结合,提升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平安响水、法治响水建设,为“建设新响水、发展上台阶,奋力实现响水发展北抬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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