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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2/8/27 11:18:06 浏览次数:1099 [字体: 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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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李宏伟代表: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全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24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并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施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目前我们县教育局正在积极调研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也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农村学校寄宿制建设力度,加大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努力规范管理教育工作,减少孩子上下学乘车风险。

近年来,我们县教育局非常重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每学期都已经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开设内容,校领导、老师是逢会必谈安全。我们要求学校多形式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在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日、安全宣传教育月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必须开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组织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班主任与家长签订责任状,督促家长教育孩子坚决不要乘坐黑校车。我们县教育局针对县城学校规模大,周末放学时段人员集中的情况,要求中学与小学错开放学时间,初中与高中错开放学时间,同时将这一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便于安排公交车疏散学生。今年暑假后,响水中学搬迁至城东开发区,城西交通状况肯定会有积极的改观。我们还与交警联合进行路面执法,加大打击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我县交通运输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准备在几个镇区进行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试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所需的校车,县级财政目前还无力承担。但是我们希望引进社会资金,购置校车,在政府审批后,在各部门监管下,为学生上下学服务。

以上答复,不知能否让您满意。

 

一二年五月六日

 

                       主要负责人:魏佳兵

该建议领办人: 王亚群        联系电话:86781030

    人: 张          联系电话:8962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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