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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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任 群 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我县“校车”监督整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县教育局非常重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每学期都已经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开设内容,校领导、老师是逢会必谈安全。我们要求学校多形式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在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日、安全宣传教育月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必须开展的教育内容,学校组织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班主任与家长签订责任状,督促家长教育孩子坚决不要乘坐黑校车。县教育局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了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人员到重要路口进行摄像督查通报,督促驻城学校严管学生,文明交通。
据悉,我县交通运输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准备在几个镇区进行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试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由于我县是经济贫困县,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所需的校车,县级财政目前还无力承担。但是我们希望引进社会资金,购置校车,在政府审批后,在各部门监管下,为学生上下学服务。
你们在建议中所列举的县第二实验小学外面接送学生车辆混乱情况,我们在四月二十三日已经向县公安局提出书面请求,希望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接送行为,同时要求学校常态监督,力争有效遏制并禁止此类现象。
以上答复,不知能否让您满意。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主要负责人:魏佳兵
该建议领办人:王亚群 联系电话:86781030
经 办 人:张 政 联系电话:896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