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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日期:2012/8/3 20:14:17 浏览次数:1264 [字体: 标准]

731下午,在市政府三楼东会议报告厅举行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响水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响水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从07年开始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市先进,四年争省先进,五年争全国先进”的目标,按照“质效立院、素能兴院、特色亮院”的思路,始终坚持规范履行职责、优质高效服务、严管厚爱队伍,以文明创建推动检察工作,力求在细节上细化、在落实上务实、在深化上深入,紧紧咬定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以检察业务建设检验文明创建成果,取得了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的双丰收,先后被评为“省文明行业”、“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今年再次获“盐城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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