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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书写和谐篇章

发布日期:2012/7/13 17:16:54 浏览次数:916 [字体: 标准]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各种具体利益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磨擦和碰撞,带来了大量的、形形式式的矛盾冲突。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显现出很多的明显的不适应和不匹配。而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疏导、淡化和解决,就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大量内耗,既影响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引发公众对发展前景的担忧。因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实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其权力主要来源于公共权力。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是公共权力主要来源。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当前人大在推进社会管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及现状

随着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各级人大权力机关的地位不断巩固,作用日益明显。目前,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重要的角色的同时,也正在积极地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以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在推进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各级人大充分发挥在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等途径,参与和监督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对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以法治的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改善。《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多年来监督工作的实践和创新进行了科学总结,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社会管理的各种行为都受到人大的有力监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升了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针对社会矛盾的多发点是发展所带来的民生问题,各级人大通过督促政府出台惠民政策,建设民生工程,将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的爆发。同时,人大还在信访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帮助群众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和监督中缺乏系统性措施。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多个层面相互协调联系,共同推进。当前,各级人大在推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多数还处于零散的、不自觉的状态,很多工作只是人大的常规工作,本身属于社会管理工作范畴,或与社会管理工作相关,真正有意识地、主动地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还很少,基本上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因此,人大在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方面还没有有效的组织和计划,工作推进的目标和方向也不甚明确,内容和措施联系性不强,更缺乏系统性。

3、具体工作中“越位”和“缺位”并存。人大虽然是国家权力机关,但自身除了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之外,其他权力都被分配到相应的机关行使。从法定的职权来看,人大本身没有社会管理的权力,参与的方式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对制度建设及工作方面的监督等途径。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有着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人大工作特别是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化基本上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至今不过30余年。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也确实积累和形成一些较好的工作机制、制度,方式、手段,但也存在着不少职责不清、工作乏力的地方。人大干部队伍从行政部门过来的较多,对社会管理工作这个“老课题”用的还是“老思维”,常以行政工作的思路与方法来开展工作,导致经常出现不属于职权范围的越位参与,属于自己职权内的事务却不能到位等现象,结果是“抢种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4、正在掀起关注和推进社会管理的热潮。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明确为全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面对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人大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就如何发挥人大职权做好纷纷开展了调研、研讨,全面系统地了解社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探索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措施、方法、途径。同时,聚焦社会管理中一些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尖锐、最亟等解决的问题,从制度、机制、措施等多个层面着手,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监督,缓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人大在推进社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社会管理是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人大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建设者。作为权力机关,在较大的市及以上人大拥有立法权,在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级人大都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有权作出决议决定,从工作实践来看,很多都涉及到社会管理工作。其次,人大依法拥有监督权,能够对政府及社会组织社会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多年来,各级人大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2、人大在推进社会管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胡锦涛同志所强调“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主要任务在政府。而政府是由人大产生的,其行使的权力也是人大赋予的,依法接收受人大的监督。因此,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同时,人大在法制建设和工作实践中,站在制度建设的层面和监督者的高度,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发展有着较为清醒、深刻、全面的认识。由于人大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人大对社会管理工作的触角广植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了解的也很入微和具体,便于人大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同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另外,人大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民主与法制的主导力量,一直深受各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群众的信赖程度也相对较高,在协调和解决群众性矛盾方面具有优势,有利于推进和改善社会管理工作。

3、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大有可为。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管理的性质决定了其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社会进入较快发展时期时,这种滞后效应犹为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发展不同步的现象日趋突出,子系统之间难以均衡和协调,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长期以来处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框架下的社会管理,由于缺乏普遍约束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亟需完善和重构。因此,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社会管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立、改、废并重,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让社会管理的各处层面都有法(制)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促进社会管理系列法律制度得到正确的实施,督促政府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建立社会管理工作中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规范社会管理行为。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展既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社会管理的很多问题,主要是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均衡所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发展作为强国富民的第一要义,也是人大的中心工作。通过加强监督力度,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努力使经济社会各项发展协调同步,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和谐统一。三是促进民生改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我国社会现阶段的矛盾,发映最强烈、最集中的还是群众性矛盾。解决这些矛盾,既要治标,针对具体情况具体解决,也要治本,把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群众,化解群众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因此,促进民生改善,是人大履行职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的权力来源也决定了人大工作强烈的民生意识。以民为本,监督为民,将完善和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作为人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目标,保障广大人民生活富足、安定、幸福,通过利益调整,有效促进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

三、新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1、在复杂的利益诉求中找准定位。社会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矛盾的冲突,矛盾的冲突又主要体现在利益的冲突上。面对多层次、多方位的利益冲突,处理之中总是会在维护一方利益中损害另一方利益。那么,谁的利益最需要维护?站在人大的角度,从制度层面来看,我们首先要维护合法方的利益。只有维护受得法律保护的利益,使法律的精神得到尊重,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法治社会,社会管理才能法制的轨道内运行。但是,利益的纠葛总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的管理也不能总是刚性的,在坚持法治精神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依据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来作出选择。我们的党,是代表人民的党;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因此,我们维护的利益,首先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只有把握好这个定位,才能牢牢抓住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有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向。

2、在纷繁的工作任务中定准目标。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多。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我国今后的发展打下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愈加突出,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刻不容缓,又非一时之功。具体到工作中,需要找准切入点,把问题最集中、反映最突出、最具普遍性的矛盾放在优先解决的次序。人大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选择工作目标,在宏观上着力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社会管理制度的建设步伐,微观上要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监督形式和办法,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具体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既要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短期目标,促进一批具体问题的解决,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工作,加强实践探索和工作落实,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3、在快速的时代发展中顺应形势。社会管理问题既然是发展的不均衡、不同步带来的,其本质也是一种先与后、快与慢、新与旧的冲突,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当然不能总用旧思维、老办法。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准确把握发展的方向与脉络,树立新思维,寻求新方法。因此,各级人大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既要着力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也要勤于在实践中加强学习调研,努力把握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以发展的思维探索研究推进社会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从多个层面同步推进,逐步解决社会管理的各种具体问题,达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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