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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初探

发布日期:2012/7/10 17:54:01 浏览次数:814 [字体: 标准]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就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就有关问题向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提出询问,要求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而专题询问则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而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自2010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何进一步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实践特点及其意义与作用,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这将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课题。

    一、专题询问的实践特点及其意义与作用

    专题询问实质上是对询问形式的创新与发展,它比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更尖锐、更严肃、更具体、更实在、更具有约束力。大致具有法定性、公开性、针对性、互动性、时效性等特点。所谓法定性,就是宪法和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开展询问作出了相关规定,说明专题询问是一种合法的监督形式。所谓公开性,就是整个活动公开透明,是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的。所谓针对性,就是专题询问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特定所指的现象,而不是泛泛而谈和捕风捉影的主观臆断。所谓互动性,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民主和谐的氛围中,通过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就相关问题形成共鸣与共识。所谓时效性,就是类似于现场办公的形式,能够当场由责任单位作出说明和承诺,有利于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与落实。从以上五个方面的特点来分析,就不难看出开展专题询问确实是一项很有必要、很有意义与作用的监督活动。近年来的实践也得到了充分证明。其实践意义与作用可概括性地归纳为以下四点:

    1、开展专题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生动实践,有利于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早已对开展询问和质询作出了规定,尤其是监督法还将询问和质询列为7种监督形式之一,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询问的方式和方法规定得过于原则,缺乏程序性规定,因而在实践中极少运用或根本没有启用。有的明知询问可以开展,但心存疑虑,生怕遭到非议和指责。究其原因,实质上是一个不敢大胆尝试和创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率先实践,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开了专题询问的先河,目前正呈方兴未艾之势。专题询问不仅在形式上、内容上、程序上、要求上比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有了创新和发展,而且在跟踪督办、整改落实上赋予了新的内涵,更加注重时效性。可以说,这一新的监督形式的运用,是把党的有关创新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的生动实践,必将进一步增强各地开展人大工作创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展专题询问是增加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有效平台,有利于践行依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这是监督法作出的一个新规定,也是其亮点之一。各地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始终坚持将询问主题、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询问程序、询问时间和调研过程、询问过程以及跟踪监督的情况,通过采取记者采访、新闻发布、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全程公开,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专题询问的透明度和社会的关注度,而且畅通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监督的主体互动平台。这样既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政治参与,使人大监督工作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又有利于被询问部门实实在在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使专题询问更富有公开性和影响力、推动力。

    3、开展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权威性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凸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活力。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而专题询问则是刚柔相济的手段之一。专题询问采取面对面、“一问一答”的方式,开门见山,直击要害,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方面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公开的讨论和交锋,并要求被监督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弊端、需要改正的事项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面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然后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跟踪问效。这既公开表明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也充分展示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真监督、真支持,而不是在作秀、在演戏。

    4、开展专题询问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彰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理念。开展专题询问是一项既严肃慎重,又比较敏感的工作。由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议题的选择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对“问什么”、怎么“问”、怎么“改”、达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等进行反复的科学论证和预测评估,因而有利于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具体对提问者和回答者而言,就能够真正使问者问出疑惑、问出要害、问出责任;使答者答出原因、答出对策、答出承诺。还能使提问者和回答者面对在场听众就某一问题达成共识,增进理解,促进有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各级人大继续加强问后跟踪监督,将更有利于整改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二、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操作方法

    开展专题询问,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来说,目前仅仅是一个新的尝试和开端,尚未有现成的既定模式可循。因此,为了避免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能,有必要统一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与操作方法。综合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做法与经验,结合自身的实践,我们认为,要依法开展好专题询问,地方人大常委会今后必须注意抓好以下五个基本环节,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其基本程序与操作方法。

    (一)精心选择议题。如何选准选好专题询问的议题,这是关系到专题询问能否成功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首先要认真研究和慎重思考的问题。首先是在选题的内容上要坚持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进行选题;围绕“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选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而且选择的议题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只要选准了议题,就能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专题询问就有了取得成功的基础。其次是在选题的程序上要把握好“四个环节”,即把握好各专委会提出议题的环节,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备选议题;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民主讨论和遴选把关环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确定重点议题;把握好征求党委意见和与“一府两院”沟通环节,通过争取支持和达成共识,营造有利于询问的宽松环境;把握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决定环节,通过集思广益和集中决策最终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向全社会公告,再次征求各方意见。这样,才能使专题询问的议题基本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增强可预见性。

    (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之后,人大常委会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这是确保专题询问有序进行的行动纲领和关键指南。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求做到科学、全面、具体、可行。工作方案应对指导思想、询问时间、询问内容、询问主体、询问对象、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8个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出具体的要求。工作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应迅速印发给“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以便涉及的机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或按时参加有关活动。

    (三)开展调查研究。这是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整个询问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要组织精兵强将,安排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两个阶段的调查。一是要在询问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紧紧围绕询问主题开展综合性调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初步拟定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询问参考题目。二是要根据第一阶段的调研情况,组成若干个调查专班,分别针对询问参考题目进行专题调查。然后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和若干个专题调查报告,一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若干个问答题以及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名单。要求提前通知双方做好提问和应询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认真组织询问。专题询问一般应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再集中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应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采取现场面对面的“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一般控制在三个小时之内。询问主体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等。询问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问环节完毕后,“一府两院”的领导还应在专题询问会上作综合性的表态发言;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总结讲话。必要时,常委会还应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五)加强跟踪督办。开展询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专题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制定跟踪监督计划与方案,综合运用视察、检查和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决议以及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要求“一府两院”在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决议情况,受询部门及时反馈专题询问整改情况。

    三、开展专题询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中初步总结摸索出了一些经验,而且还有许多尚未开展专题询问的县市人大常委会也跃跃欲试,即将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从总的情况来看,专题询问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扬长避短,不断总结、完善、规范和提高。从各地反映的情况和我们亲身参加专题询问的实践来看,今后要继续深入地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除了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不断优化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外,还需要在实践中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注意加强全面宣传,加深全社会对专题询问的理解和认识。什么是专题询问,为什么要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客体是谁,谁询问、询问谁,询问到底有何意义与作用?对于这些问题,可以说,除从事人大工作和法律工作的同志以及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比较了解或略知一二外,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均只能从字面上和形式上有肤浅的意会和认识。因而在社会上有许多人对开展专题询问不理解、不关心、不配合。甚至有些“一府两院”组成部门对开展专题询问有片面的认识,产生一些误解。有的部门和单位一听说人大决定要对其开展专题询问就感到心烦意乱,甚至非常恼火。有的还错误地认为是人大与其过不去,就是要找茬子和麻烦,就是要出难题,使其难堪。还有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列席专题询问会的通知后,以为是人大要询问自己,就心存疑虑,慌了手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级人大对开展专题询问宣传不够;另一方面说明少数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在学法、懂法、用法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各级人大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题询问的有关知识、法律依据、重要意义、主要特征、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的深入宣传和广泛报道,努力提高全民对专题询问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不断增强“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接受人大监督和专题询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不断地加深有关部门对专题询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消除误会,形成和谐氛围。

    二要注意搞好协调沟通,促使询问方与受询方形成良性互动。专题询问是一种互动性很强的监督形式,要求有问有答,有问必答。为了保证“问”得准确,“答”得到位,人大常委会必须将询问方和受询方组织在一起,通过召开综合协调会和情况通报会、问题分析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对该提出的问题和怎样答题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可能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交给“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这样,既能有效地避免无备询问问不到要害之处,无备应答答不出所问要点的现象,也能有效地预防提问无根据,回答不属实的尴尬场面发生。

    三是要注意提高询问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图形式。专题询问,关键在问,重点在答,难点在落实。要切实提高询问的质量,除了精选好询问议题外,还要把握好三个关键。首先,要求问者要敢于“问”、善于“问”。要问得透彻,问得精彩。如果提问时避重求轻,鸡毛蒜皮,不关痛痒,不切中要害,不涉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就会使专题询问陷于走过场、图形式的怪圈,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指责。其次,要求答者要如实“答”、诚恳“答”。要答得痛快,答得满意,答得让人民群众拍手叫好。切忌大话连篇,不切实际,做表面文章。再次,要求承诺者履行承诺,兑现承诺,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取信于民,以雷厉风行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

    四是要注意加强通力合作,组织好开展专题询问的大合唱。鉴于开展专题询问准备工作时间较长,调研任务比较繁重,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单靠人大机关一、两个委室承办和组织是不行的,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搞好通力合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好大合唱。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群策群力,环环相扣,确保专题询问活动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地顺利开展。

    五是要注意加强跟踪问效,切实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专题询问不止于“问”,而更重要的是要监督落实到位。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题询问中必须重视和加强跟踪问效。各级人大既要督促被询问部门和单位认真制定整改落实计划,也要定期检查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加强连续性的跟踪监督,促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或得到解决与落实。同时要将整改落实的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布,全面宣传和展示专题询问的成效。

    (本文作者张文政系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早德系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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