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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九届人大代表中开展“两争一创”活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7/9 18:20:19 浏览次数:1659 [字体: 标准]

关于在县九届人大代表中开展  

“两争一创”活动的决定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响水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决定,在本届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两争一创(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提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创建先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两争一创”活动以党的十七大以及今年下半年即将召开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通过活动的开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代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主动建言献策,依法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履行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各项职责。   

3、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视察、调查、评议等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全年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4次以上。  

4、主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5、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干事创业,在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做贡献,实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先进代表活动小组评选条件  

1、代表小组建设达到四有标准,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明确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活动制度、有完整的活动档案。   

2、代表小组召集人热爱代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做好代表工作。  

3、定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县委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积极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4、每季度有效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或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较高质量,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5、组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民代言,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评选条件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县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剖析深刻,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标题表述言简意赅,内容明确,书写规范。经依法办理后,对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响水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每年评选先进代表小组5个。具体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小组当年开展活动的实际考核情况择优推荐产生。  

2、每年评选优秀代表10个。具体由各代表小组负责提名推荐,经筛选后择优产生。  

3、每年评选优秀议案5件、优秀建议20件。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征询县政府办及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  

4、评先评优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每年11月中旬,根据提名推荐和实际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表彰奖励  

1、每名优秀人大代表授予《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每个先进代表小组授予奖牌,并奖励10000元;每件优秀议案的领衔代表授予《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每件优秀建议的领衔代表授予《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表彰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2、对决定授予的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及提出优秀议案、建议的代表,将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县内外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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