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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4/17 9:55:56 浏览次数:149 [字体: 标准]

4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超带队开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小尖镇文化活动中心,县灌河书院、县文化馆、县图书馆等地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惠民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等情况介绍,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普及工作规范有序,公共文化设施换挡升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经费基本保障,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公共文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检查组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于构建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文化自信具有重大意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强大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公共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壮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激发文化服务内在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利用率,以高质量文化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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