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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3/12/1 15:20:16 浏览次数:670 [字体: 标准]

       12月1日上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邵礼青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孝将,副主任吴超、贺琰出席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薛风林,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提请调整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上半年经济运行、202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指出,民生实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强化项目要素组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今年的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要严格按照全局性、普惠性、公益性、可行性、紧迫性原则,科学合理编排好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实事项目源自民意、合乎民心。

会议强调,县政府及承办单位要以代表建议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要从注重建议答复率向按时办结率、追求问题解决率转变,从注重反馈满意率向追求社会认可率转变,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上,以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诉求,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强化源头管控,紧盯问题清单,抓实销号整改,确保整改成效;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联防联控、全民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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