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管理登录

首页 > 决定决议 > 正文

关于接受薛鹏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5/23 19:00:59 浏览次数:4780 [字体: 标准]

关于接受薛鹏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23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薛鹏志同志辞去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打印   关闭

© 版权所有: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2019 备案序号:苏ICP备12042606号-1

主办单位: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苏公网安备 320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