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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薛鹏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23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薛鹏志同志辞去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