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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5/11 15:10:30 浏览次数:6601 [字体: 标准]

       5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超率队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鲁文参加。

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发区和谐路托育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中心、银河路小学、县公安局禁毒基地等现场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组织体系运行有力有序,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保护渐成气候,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要精准靶向发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职责作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服务、救助和帮扶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日常保障及心理健康疏导等工作;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从重从快打击校园霸凌等行为;切实加强家校联系、师生沟通工作,精准掌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动态趋势,进一步织密筑牢未成年心理健康防护网。要扛起责任担当,强化统筹协调,有力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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