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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系统谋划 创新工作努力展现人大新作为

发布日期:2019/5/7 16:22:49 浏览次数:11607 [字体: 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中央和省委下发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一系列文件,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就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基层人大工作被赋予了新职责、新期待。全省各设区市人大自觉贯彻、创新实践,刚才都介绍了自身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都很强,我们一直致力以依法有序为工作标准,以有根有据为工作原则,以恰到好处为工作境界,抓重点、补短板,系统谋划、创新工作,努力展现人大新作为。下面,重点交流三项有自身特点的工作。

  (一)创新立法机制,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2015年,根据省人大的授权,我们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启动立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主导”更多地侧重于走法定程序,“政府依托”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依靠”。一般确定立法项目后,由市政府成立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具体起草单位,这样形成的法规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往往修改幅度较大,有些甚至高达60%-70%,造成工作被动。我们认为,牵“牛鼻子”比拽“牛尾巴”好。本届以来,我们注重立法的必要性、系统性、补充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立良法、促发展。一是强化主导作用。成立了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立法规划的制定,通盘年度立法项目、条例起草大纲的确定,常委会相关工委积极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等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委、泰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立法咨询专家组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牢牢牵住立法工作的“牛鼻子”。二是坚持实用管用。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立足泰州改革发展实际,突出法规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在社会治理中可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可引用。我们将原定的重型车辆运输管理条例调整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避免了立法碎片化;将烟花爆竹禁放条例改变成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禁放调整为禁限结合,使法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统一,得到了群众高度认可和有效执行。三是突出示范引领。今年我们制定的《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就是基于新形势下电力管理和保护的新情况、新要求,通过创制性条款,明确了政府部门执法管理权限,赋予了电力企业参与管理、服务的属性,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制定的《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不仅加强了文化名城的保护,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把乡村文化纳入保护范围,力求彰显时代性和引领性。

 (二)创新监督举措,体现人大担当精神

  坚持聚焦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寓支持、服务于监督之中,积极实施精准有力监督,推进预算审查、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任命人员监督精细化、常态化、实效化。一是预算审查监督突出刚性。今年初的五届二次人代会,通过会前专家辅导、预先审查预算编制情况,会议期间首次组织相关专业代表对预算报告进行专题审查,较好地解决了预算报告“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根据省人大的统一部署,率先实现市和市(区)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使预算收支情况实时置于各级人大监督之中。今年8月,在市委的重视下,首次召开年中政情通报会,组织代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突出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督查,将预算审查的触角延伸到重点部门、重要资金、重大项目,每年对10个部门决算情况、3个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细化审查,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列出审查问题清单,持续跟踪推进整改。二是专题询问聚焦主题。我们确定本届常委会围绕“263”专项行动计划,一以贯之,从不同的角度持续询问,力争问出影响、问出实效。去年紧扣转型升级,专题询问了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情况,推动“四个一批”落实到位。今年结合向环境污染宣战行动,专题询问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尤其是中央环保督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力促重大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明年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询问农村环境整治情况,推动乡村新风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三是执法检查体现担当。一方面,积极推动改革发展。去年,我们上下联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既推动法律法规有力实施,又结合落实泰州市委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促进“1+4”创新政策体系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彰显人大责任担当。今年年度工作要点没有安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议题,海陵“3·13”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委要求,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排查各类安全问题486个,重点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两个小商品市场,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四是任命人员履职报告全覆盖。常态化组织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口头报告履职情况,其他法律职务人员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交流履职情况和体会,加强了任命人员从任职到履职、称职全过程的监督。

  (三)创新代表工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准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定位,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激发代表为民履职的积极性。一是着力解决代表在社会治理中的中坚作用问题。通过主任接待代表日、结对挂钩、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大走访大落实”等活动,推进与代表、群众的联系制度化、经常化。引导代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基层代表探索的“民情日记”“半月谈”“社区议事亭”等,发挥了代表在社会治理中的先进性、引领性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全国、省人大代表调研活动,推动重要决策的落地和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二是着力解决驻开发区(园区)、街道代表履职积极性的问题。针对开发区(园区)内市人大代表随选区组团参加市人代会,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在不违背地方组织法的前提下,经报请省人大和市委同意,探索在市人代会上医药高新区的市代表单独组团,极大地提高了代表参会和审议的热情。针对监督开发区(园区)、街道工作不直接、不高效的问题,授权开发区(园区)建立辖区内“三级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定期讨论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和重大事项,实现人大监督全覆盖。三是着力解决代表建议质量问题。开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专题培训,发挥驻会委员、代表的示范作用,引导代表深入调研,撰写立足大局、推进发展、体现民意的高质量建议。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逐一评估分类,集中交办,实行政府负责人牵头领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人大代表现场督查,有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细落实。兴化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呼吁解决该市150万人民饮用长江水问题,我们将这一事关重大民生问题的建议列为议案,重点督办,通过专题调研、开展约谈,目前办理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今年年中的市人大代表政情通报会,要求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章报告,对上半年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4项焦点问题作出专门回应,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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